我公司有食品进口报关清关的实际操作经验,有相关进口需求的客户请来电咨询。我公司为您提供食品类相关产品的备案、标签设计及审核、商检、报关清关的服务。
贵厂家(公司)不管是否具有进出口经营权,是否从事过进出口业务,我司均可提供代理服务!
贵司需提供样版或产品说明书、装箱清单(品名、净重、毛重、箱数、个数、产品规格、型号、货值、用途、产地来源)。关税和款由客户自己缴纳,如有商检等费用另计。附:进口报关时税单上是否要体现第二收货单位;进口后客户是否要正本报关单和正本的税单,客户是否有其它要求,均可商议办理!
(一)食品进口操作流程:
(1)进口公司需到进口港当地商检局做进口食品收货人备案,获取备案号。
(2)在获取备案号后,到进口商检局做进口标签备案,申请资料2份[标签审核申请表、中文标签样张(纸质版及小于250K的电子版,按GB 7718-2004(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及相关产品标准制作)、原标签及中文翻译件(纸质版及小于250K的电子版)、反映产品特定属性的证明材料等。
(3)食品标签做好后,可安排食品提前报检,提供单证:贸易合同/信用证、FP、装箱清单、原产地证/合法生产销售证明原件、缺陷产品召回承诺书、中文标签检验备案相关资料,必要时报检人还应提供:
1、《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需办理进境检疫审批手续的);
2、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的检疫证书(有规定的动植物源性食品);
3、输出国(地区)官方的卫生证明文件或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进口乳制品需提供输出国(地区)官方卫生证书)
4、相应的检测报告(标签上有特别标注含量或数值的);
5、输出国(地区)所使用的农、添加剂、熏蒸剂等相关资料和检验报告;
6、输出国品质证书或质量保证书、产品使用说明书及有关标准和技术资料(申请品质证书的);
7、国家质检总局与有关国家(地区)签订协议的,按协议规定出具的证明;
(4) 出具通关单,海关报关,出具税单,进口食品收货人缴纳关税,海关放行,安排货物进境。
(5) 货物到达进口口岸后,商检局检务3(4)科对食品进行查验和抽样送检,商检查验后过海关通道,(海关如布控,则海关需要查验)
(6)查验放行后,货物应放到商检局认可的仓库存放,并加贴中文标签,(第二次进口可在香港加贴中文标签)
(7)送检结果出来后,合格的签发《卫生证书》,进口商/代理商/经销商/收货人获得合格的《卫生证书》后方可销售使用该批食品。不合格的签发“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报检人要求索赔的,可申请出具不合格《卫生证书》。报检人应按照处理意见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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