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担货物,是指一张货物运单(一批)托运的货物重量或容积不够装一车的货物(即不够整车运输条件)。是指托运一批次货物数量较少时,装不足或者占用一节货车车皮(或一辆运输汽车)进行运输在经济上不合算,而由运输部门安排和其他托运货物拼装后进行运输。运输部门按托运货物的吨公里数和运价率计费。
铁路货物运输
铁路货物运输的种类分为整车、零担和集装箱。一批货物的重量,体积或形状需要以一辆以上货车运输的,应按整车托运;不够整车运输条件的,按零担托运;符合集装箱运输条件的可以按集装箱托运。
汽车零担运输
汽车零担货物运输作为公路货运的一种主要运输方式,自开办以来,曾为搞活经济、促进城乡物资交流、满足人民物质文化生活的需求以及为增加公路收入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它的运输模式是当时计划经济大背景下的产物,时至今日,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铁路零担货源分流,尤其是部分优质货源的分流,导致汽车零担货物运量不断下降。
凡不够整车运输条件的货物,可按零担货物托运。零担货物一件体积不得小于0.02立方米。但一件重量在10公斤以上时,则不受此最小体积限制。零担货物每批件数不得超过300件。
下列货物不得按零担货物托运:1.需要冷藏加温运输的货物;2.规定限按整车办理的货物(装入铁路批准使用爆炸品保险箱运输的除外);3.易于污染其他货物的污秽品(经过卫生处理不致污秽其他货物的除外);4.蜜蜂;5.不易计算件数的货物;6.未装入容器的活动物(铁路局管内零担运输办法允许者除外);7.一件重量超过2吨、体积超过3立方米或长度超过9米的货物(发站认为不致影响中转站或到站卸车作业者除外)。
货物交接
货物起运、中转、到达都要严格履行交接手续。由起运站分别签制直达、中转“汽车零担货物交接清单”,凭单件交件收,单货相符,交接双方签章。
货物起运前发生短缺、残损,由起运站处理后方可起运;货物到达后发生票货差误。分别按下列办法处理:
一、有票无货,到达站相符,交接双方在票单上签注,由到达站查询处理。到达站不符,交接双方在票单上签注,货票退回起运站。
二、有货无票,到站相符,应予收货,交接双方在清单上签注,并通知起运站补发货票;到站不符,交接双方在清单上签注,货物退回起运站。
三、货物短缺、残损(包装破损),不得拒绝收货。交接双方验货、复磅、记录签章、通知起运站,由到达站处理,由责任方赔偿。
四、流向错误,越站错运,票、货退还起运站或货票标明的到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