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厂房裂缝检测单位 厂房沉降完损状况检测机构/公司【钧测】
厂房的沉降检测是指沉降厂房在检测时的现阶段状态,它直接反映厂房沉降的程度和严重情况。
厂房沉降监测是指对厂房的沉降趋势进行长期的观测,它一般适用与新建厂房,在厂房沉降稳定前定期做沉降观测,有助于确定厂房是否超出沉降标准确定的值。
一、沉降监测的实施
(一)工作基点和监测点标志的布设 工作基点(以下简称基点)是沉降监测的基准点,应根据工程的沉降监测方案和布网原则的要求建立,而沉降监测方案应根据工程的布局特点、现场的环境条件制订。
依据工作经验,一般高层建筑物周围要布设三个基点,且与建筑物相距50m至100m间的范围为宜。基点可利用已有的、稳定性好的埋石点和墙脚水准点,也可以在该区域内基础稳定、修建时间长的建筑物上设置墙脚水准点。若区域内不具备上述条件,则可按相应要求,选在隐蔽性好且通视良好、确保安全的地方埋设基点。所布设的基点,在未确定其稳定性前,严禁使用。因此,每次都要测定基点间的高差,以判定它们之间是否相对稳定,并且基点要定期与远离建筑物的高等级水准点联测,以检核其本身的稳定性。
厂房沉降观测点应依据建筑物的形状、结构、地质条件、桩形等因素综合考虑,布设在最能敏感反映建筑物沉降变化的地点。一般布设在建筑物四角、差异沉降量大的位置、地质条件有明显不同的区段以及沉降裂缝的两侧。埋设时注意监测点与建筑物的联结要牢靠,使得监测点的变化能真正反映建筑物的变化情况。并根据建筑物的平面设计图纸绘制沉降监测点布点图,以确定沉降监测点的位置。在工作点与沉降监测点之间要建立固定的监测路线,并在架设仪器站点与转点处做好标记桩,保证各次监测均沿统一路线。
(二)厂房沉降监测的周期及施测过程 沉降监测的周期应能反映出建筑物的沉降变形规律,建(构)筑物的沉降监测对时间有严格的限制条件,特别是首次观测必须按时进行,否则沉降监测得不到原始数据,从而使整个监测得不到完整的监测结果。其他各阶段的复测,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必须定时进行,不得漏测或补测,只有这样,才能得到准确的沉降情况或规律。一般认为建筑在砂类土层上的建筑物,其沉降在施工期间已大部分完成,而建筑在粘土类土层上的建筑物,其沉降在施工期间只是整个沉降量的一部分,因而,沉降周期是变化的。根据工作经验,在施工阶段,监测的频率要大些,一般按3天、7天、15天确定观测周期,或按层数、荷载的增加确定监测周期,监测周期具体应视施工过程中地基与加 荷而定。
如暂时停工时,在停工时和重新开工时均应各监测一次,以便检验停工期间建筑物沉降变化情况,为重新开工后沉降监测的方式、次数是否应调整作判断依据。在竣工后,监测的频率可以少些,视地基土类型和沉降速度的大小而定,一般有一个月、两个月、三个月、半年与一年等不同周期。沉降是否进入稳定阶段,应由沉降量与时间关系曲线判定。对重点监测和科研项目工程,若最后三个周期监测中每周期的沉降量不大于2倍的测量中误差,可认为已进入稳定阶段。一般工程的沉降监测,若沉降速度小于0.01~0.04mm/d,可认为进入稳定阶段,具体取值应根据各地区地基土的压缩性确定。
淮安市厂房裂缝检测单位 厂房沉降完损状况检测机构/公司根据编制的沉降监测方案及确定的监测周期,首次监测应在监测点稳固后及时进行。
一般高层建筑物有一层或数层地下结构,首次监测应自基础开始,在基础的纵横轴线上(基础局边)按设计好的位置埋设沉降监测点(临时的),待临时监测点稳固好,方可进行首次监测。首次监测的沉降监测点高程值是以后各次监测用以比较的基础,其精度要求非常高,监测时一般用N2级精密水准仪,并且要求每个加测点首次高程应在同期监测两次,比较监测结果,若同一观测点间的高差不超过±0.5mm时,我们即可认为首次监测的数据是可靠的。随着结构每升高一层,临时监测点移上一层并进行监测,直到+0.00再按规定埋设永久监测点(为便于监测可将永久监测点设于+500mm),然后每施工一层就复测一次,直至竣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