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材料扫描件
1)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
2)学历(学位)验证证明或学信网学历在线验证报告扫描件(早年毕业学历验证部门不受理验证的除外);
3)省外(军队)通过人事部门授权的评委会评审获得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评审表或任职审批文件扫描件;
4)创新型人才申报、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倾斜免考对应条件的证明材料扫描件。
用人单位审核并组织评前公示
用人单位在系统对申报人提交的信息进行审核,对提交的电子材料与原件进行核对,填写单位综合评价意见(意见要求对申报人水平、能力、业绩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字数不少于 150字)。核对无误后,在系统打印《2015 年度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员公示名单》、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及申报材料进行 7 天的公示。
公示结束后,单位在网上申报系统打印《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并由单位纪检(监察)或人事部门在表上如实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
用人单位提交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受理
用人单位在系统填报评前公示意见,并提交日常工作部门受理。待日常工作部门审核通过后,在系统打印出《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带有“职称评审 2015”水印)或相应的申报表,单位负责人和人事经办人员在相应栏目签字盖章。需要送主管部门审核的,还需要主管部门审核。
递交纸质申报材料
在评委会的受理时间段内,各用人单位将以下材料报送评委会相应日常工作部门。
1.网上评审试点评委会的申报人员、以考代评人员按以下
要求报送材料: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或相应的申报表。(要求:此表由申报系统打印(A4 纸规格,双面打印),非申报系统打印的一律不予受理;属个人和单位签字、盖章栏目均需签字盖章,签字盖章不齐全的一律不予受理。)
2)《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要求:此表由申报系统打印(A4纸规格),非申报系统打印的版本一律不予受理。)
2.非网上评审试点评委会的申报人员(不含以考代评申报人员)按以下顺序整理报送材料:
1)《送评材料目录单》(表格请在通知附件中自行下载,以下同)1 份。
2)《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或相应的申报表 1 份。(要求:此表由申报系统打印(打印版本有“职称评审 2015”的水印和编号,A4 纸规格,双面打印),非申报系统打印的一律不予受理;属个人和单位签字、盖章栏目均需签字盖章,签字盖章不齐全的一律不予受理。)
3)《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一式20 份。
要求:此表由申报系统打印(打印版本有“职称评审 ”的水印和编号,A3 纸规格),非申报系统打印的版本一律不予受理。)
4)《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要求:此表由申报系统打印(A4纸规格),非申报系统打印的版本一律不予受理。)
5)证书、证明材料。
包括:学历证、资格证(属省外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还需附市、区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省外专业技术资格审核证明)、继续教育证明、外语考试成绩通知、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专业考试合格证。(提交纸质复印件,单位核对人签字,加具“与原件相符”意见,加盖单位公章。)
6)《专业技术人员年度(任职期满)考核登记表》1 份。
7)业绩、成果材料。包括:任现职以来的主要专业工作业绩、成果,即作品、成果、奖励、业绩的证书、证明,或作为专业技术主要贡献者完成的项目,获得社会、学术技术团体或专业主管部门评价、鉴定证书、文字评述材料等。(提交纸质复印件,单位核对人签字,加具“与原件相符”意见,加盖单位公章。)
8)论文、著作和技术报告。
包括:公开发表的学术、技术或专业论文、著作(含译著),解决专业技术难题的专项报告或实例材料。
提交的论文或专项技术分析报告的质量和篇数要符合相应专业任职资格条件。
提交纸质复印件,单位核对人签字,加具“与原件相符”意见,加盖单位公章。
其中:期刊论文仅要求复印具有刊号、出版日期、出版单位等信息的页面、该篇论文所在目录页面、论文正文页面;著作仅要求复印封面、图书在版编目(CIP)数据页面、可证明申报者所起作用的页面。)
以上第(1)至(8)项均独立装订成册。
答辩
申报人根据日常工作部门的通知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参加答辩。
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全部进行面试答辩,对于业绩论文等存在疑问的,以及评委会学科专业评审组认为需经答辩才能判定水平的,也须面试答辩。
用人单位组织评审通过人员公示
申报人员评审通过后,用人单位要按照要求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的要求,在网上申报系统打印评后公示材料,组织评后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7 天。
公示结束后,在网上申报系统内录入公示情况和单位意见,并提交日常工作部门。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