轴承钢材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做好轴承钢材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通则》(以下简称通则)等规定,制定本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轴承钢材产品生产许可的实地核查、产品检验等工作,应与通则一并使用。
第三条 轴承钢材产品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证。
第二章 发证产品及标准
第四条 本细则发证产品定义、范围及单元划分。
产品定义:轴承钢材产品是制造滚动轴承的滚珠、滚柱、内圈、外圈所用的合金钢,具有高疲劳强度和耐磨性、纯洁度和组织均匀性(GB/T20566-2006《钢及合金术语》)。
产品范围:本细则发证的轴承钢材产品涵盖热轧、冷拔(轧)和锻造多种生产方式,产品形态包括圆钢、盘条、钢管和钢丝,本细则发证不包括轴承钢材产品半成品,如:连铸坯、锻坯和穿孔荒管等。
单元划分:根据轴承钢材产品的不同生产工艺和特性,轴承钢材产品划分为3个产品单元(见表1),轴承钢圆钢及盘条、轴承钢钢管、轴承钢钢丝。
轴承钢圆钢及盘条是通过热轧或锻造或冷拉方式加工而成,通常用来直接制造滚动轴承零件或用作生产轴承钢钢管和轴承钢钢丝产品的原材料。
轴承钢钢管是通过热轧或冷拔(轧)方式加工而成,通常用来制造轴承套圈等。
轴承钢钢丝是通过冷拔方式加工而成,通常用来制造轴承滚珠和滚柱等。
表1 轴承钢材产品单元及说明
序号
产品单元
生产方式
1
轴承钢圆钢及盘条
热轧、锻造、冷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