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车工应经过严格训练,考试合格后并持有操作证,方能独立操作。未经训练和考试者不能单独操作。
2.行车开动前,应认真检查机械、电气部分和防护保险装置是否完好,如控制器、制动器、电铃、紧急开关等主要部件失灵,则严禁吊运。
3.行车工必须听从挂钩起重人员指挥,而且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都应立即停车。
4.行车工必须在得到指挥信号后,才能进行操作。起动时应先鸣号,操作控制器手柄时,应先从“0”位转到第一档,然后逐级增减速度,换向时,必须先转到“0”位。
5.当吊件接近卷扬限位器、大小车临近终端或与邻近行车接近相遇时,速度要缓慢,不准用倒车代替制动、限位代替停车,不准用紧急开关代替普通开关。
一、操作者必须熟悉起重机的结构和性能,经考试合格取得“特殊工种操作证”后,方能进行独立操作,并应遵守安全守则。
二、按照润滑规定加足润滑油料,加油后要将油箱、油杯等盖子盖好。
三、每次开动前必须进行以下各项检查:
1、吊钩钩头、滑轮有无缺陷。
2、钢丝绳是否完好,在卷筒上固定是否牢固,有无脱槽现象。
3、大车、小车及起升机的制动器是否安全可靠。
4、各传动机构是否正常,各安全开关是否灵敏可靠,起升限位及大小车限位是否正常。
5、行车运行时有无异常声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