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车工在工作前的职责
1.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作好交接班工作,向交班人或参阅交接班记录了解设备状况。
2.开车前应认真检查机械设备、电气部分和防护保险装置是否完好、可靠,在确认一切正常后,方可打开电源开关,对各机构进行空车试运转几次,仔细检查各安全联锁开关及限位开关动作的灵敏可靠性,如果控制器、制动器、限位器、电铃,紧急开关等主要附件失灵,严禁吊重,并记录于设备点检表中。
5.行车工必须做到“十不吊”:
1)超过额定负载不吊。
2)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
3)吊绳和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要求不吊。
4)行车在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时不吊。
5)歪拉斜挂者不吊。
6)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有活动物时不吊。
7)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具有爆炸性的物件不吊。
8)带棱角和快口而未垫好不吊。
9)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
10)钢(铁)水过满而未打固定卡子不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