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自行销毁超过保质期食品的,应当采用染色、毁形等措施销毁食品,确保其不得用于食品生产,并建立销毁记录,留存记录销毁过程的图片资料。销毁记录及图片资料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销毁后的食品应当依照垃圾处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大中型食品超市自行销毁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还应当设立集中销毁超过保质期食品专用场地,并安装视频监控设备,清晰记录食品销毁过程。视频监控资料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0天。
未销毁超过保质期食品的,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或者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此外,未按要求对销毁情况进行公示的,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