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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型食品超市应设置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专区。
食品临近保质期 商场须明示
食品临近保质期可以由食品经营者自行设定,也可以与食品供应商协商确定,但不得短于下列期限:
保质期为1年以上的,期满之日前30天;
保质期为半年以上不足1年的,期满之日前20天;
保质期为30天以上不足半年的,期满之日前10天;
保质期为15天以上不足30天的,期满之日前5天;
保质期为2天以上不足15天的,期满之日前1天。
保质期不足2天或者国家有关标准允许不标明保质期的食品,不设临近保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