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决算资料的完整性。
建设、施工等与建设项目相关的单位应提供的资料:(1)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投资概算、设备清单;(2)工程预算(投标报价)、结算书;(3)同级财政审批的各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及竣工财务决算报表;(4)各年度下达的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及调整计划;(5)各种合同及协议书;(6)已办理竣工验收的单项工程的竣工验收资料;(7)施工图、竣工图和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施工记录;(8)建设项目设备、材料采购及入、出库资料;(9)财务会计报表、会计帐簿、会计凭证及其他会计资料;(10)工程项目交点清单及财产盘点移交清单;(11)其他资料,如收尾工程、遗留问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