箱式变压器操作规范及运行规程如下:
一,箱式变压器操作规范
1.变压器的并列操作:
电压比(允许相差±0.5%)、阻抗电压(允许相差±10%)、接线组别必须相同的变压器方可并列运行,若电压比和阻抗电压不同,则必须经过核算,在并列运行时任一台都不过负荷时方可并列。(容量为3:1)
变压器并列、解列前应检查负荷分配情况,并将检查语句写入倒闸操作票中。
新投运或经大修的变压器并列前,应先进行核相,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并列。
2.变压器的停送电
变压器停、送电前,应考虑中性点的倒换问题,确保停送电后直接接地的中性点数目不变。对于110kV及以上直接接地的中性点,倒换时应先合上另一台变压器的中性点接地开关,再拉开原来的中性点接地开关;如果是35kV消弧线圈进行倒换,则应拉开原已合上的变压器中性点接地开关,再合上另一台变压器的中性点接地开关。
变压器停电时,应先停低压侧,再停中压侧,最后停高压侧,操作时可先将各侧断路器断开,再按由低到高的顺序拉开各侧隔离开关。对于主变隔离开关,应先拉变压器侧,后拉母线侧,送电时顺序与此相反。
强油风冷变压器,投运前应先投入冷却器。
3.变压器有载调压分接开关操作
并列运行的变压器,其调压操作应轮流逐级进行,一台变压器上不得连续进行两个及以上的分接变换。
当主变压器过负荷时,不得进行有载调压分接头变换的操作。
有载调压分接开关运行6-12个月或切换2000-4000次后,应取油样进行试验,运行1-2年或切换5000次后,应更换有载调压分接开关箱中的油,切换5000-10000次后,应对分接开关进行吊芯检查。
4.母线操作
母线停送电时,应做好电压互感器二次切换,防止电压互感器二次侧向母线反充电。
用母联断路器对母线充电时,应投入母联断路器充电保护,充电正常时后退出充电保护。
倒母线操作,应按规定投退和转换有关线路保护及母差保护,倒母线前应将母联断路器设置为死开关。
对母线充电的操作,一般情况下应带电压互感器直接进行充电操作。
5.隔离开关操作
禁止用隔离开关拉合带负荷设备或带负荷线路。
禁止用隔离开关拉开、合上空载变压器。
允许用隔离开关进行的操作:
a.拉开、合上无故障的电压互感器及避雷器。
b.在系统无故障时,拉开、合上变压器中性点接地开关。
c.拉开、合上无阻抗的环路电流。
d.用屋外三联隔离开关可拉开、合上电压在10kV及以下,电流在9A以下的负荷电流;超过上述范围时,必须经计算、试验,并经主管单位总工程师批准。
电压互感器停电操作时,先断开二次空气开关(或取下二次熔断器),后拉开一次隔离开关,送电时操作顺序与此相反,一次侧未并列运行的两组电压互感器,禁止二次侧并列。
二,箱式变压器运行规程
(一)、变压器的运行;
1、变压器在额定使用条件下,全年可按定容量运行。
2、变压器上层油温不宜超过85度,温升限值为60度。
3、变压器各绕组负荷不得超过额定值。
4、变压器三相负荷不平衡时,应监视最大电流项的负荷。
5、变压器允许的运行方式;
a、变压器的外加一次电压可以较额定电压高,一般不超过该运行分接头额定电压的5%。
b、变压器运行时,瓦斯继电器保护应投入信号和接入跳闸。
c、值班员在投运变压器前,应仔细检查,确认变压器在完好状态,具备带电运行条件(接地线是否拆除,核对分接开关位置和测量绝缘电阻)。
d、在大修、事故抢修和换油后,宜静止48小时,待消除油中气泡后方可投入运行。
e、变压器压力释放器在运行中产生非常压力时,释放器自动释放,油箱压力正常后,释放器的阀盖应自动的封闭。如释放器动作,阀盖就把指示杆顶起,须手动压复位,此时微动开关动作,必须搬动扳手使机械复位,以备下次动作再发信号。释放器接点宜作用于信号。
6、变压器有下列情况时应立即停运;
a.内部响声很大且不均匀,并伴有爆裂、电击声。
b.油温超过105度。
c.负荷及冷却装置正常时温度不正常上升很快。
d变压器严重漏油,油面急剧下降。
e压力释放器发出信号。
f套管有严重裂纹、破坏和放电。
(二、)断路器的运行;
1、观察分、合闸位置是否正确无误,机构动作是否正常,并做好记录。
2、观察断路器内部有无异常响声,严重发热等异常现象,如发现问题,需查明原因,必要时应及时请求调度退出运行,进行清查检修。
3、运行中的断路器机构箱不得擅自打开,利用停电机会进行清扫、检查及缺陷处理,所进行的维护项目均应记入有关记录。
4、电动储能机构完成一次储能后,就将储能开关断开,此次储能只用于此次的合闸,下次合闸前再进行储能。当停电时需要检修试验合闸,可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