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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电影、路牌、橱窗、印刷品、霓虹灯等媒介或者形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刊播、设置、张贴广告。具体包括: (一)利用报纸、期刊、图书、名录等刊登广告; (二)利用广播、电视、电影、录像、幻灯等播映广告; (三)利用街道、广场、机场、车站、码头等的建筑物或空间设置路牌、霓虹灯、电子显示牌、橱窗、灯箱、墙壁等广告; (四)利用影剧院、体育场(馆)、文化馆、展览馆、宾馆、饭店、游乐场、商场等场所内外设置、张贴广告; (五)利用车、船、飞机等交通工具设置、绘制、张贴广告; (六)通过邮局邮寄各类广告宣传品; (七)利用馈赠实物进行广告宣传; (八)利用网络Email、BANNER等进行广告宣传,数据库营销的一种 (九)呼叫中心,数据库营销的一种 (十)利用短信(sms)、彩信进行广告宣传,数据库营销的一种 (十一)利用其他媒介和形式刊播、设置、张贴广告。 (十二)现在还有人用口头广告 (十三)通过手机短息和彩息服务传播广告,还有诸如邮箱中发布广告,近期也在泛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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