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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企业代表处设立登记申请需要材料

价格:面议 2024-09-07 08:56:02 5603次浏览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代表处)设立登记申请需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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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企业合法开业证明公证认证原件及中文译件4份

2、 同该企业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的资本信用证明原件1份及中文译件1份

3、 首席代表及代表的护照复印件及中文译件5份、首席代表及代表的照片各三张4、 租期在一年以上的办事场所的租赁协议、房产证明复印件3份

5、 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签署的申请书,申请书内容包括:常驻代表机构名称、首席代表及代表姓名、驻在地点、代表机构业务范围、驻在期限;

6. 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签署的委任首席代表及代表的任命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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