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消防法,落实“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前移火灾预防关口,提升社会火灾防控能力,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实施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根据市政府印发的“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精神和安徽省地方标准《学校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要求》、《医院、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要求》,现就全市各学校、幼儿园实施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落实“四个能力”建设要求
根据消防法规定,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集体宿舍和幼儿园属于人员密集场所,学校、幼儿园建设好检查和消除火灾隐患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意义重大。根据市“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要求,各学校、幼儿园要主动与当地公安消防部门或公安派出所联系,咨询本校(园)“四个能力”建设的达标期限。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分解任务,加紧建设,确保按期达到“四个能力”建设要求,争取早日通过验收。验收合格后,要继续保持“四个能力”,每年接受考核验收。
二、高度重视消防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
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在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中,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消防安全检查,切实预防火灾事故。要将消防安全纳入“平安校园”创建和考评指标体系。在加强日常监管基础上,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还要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定期主动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联系,索取消防机构在学校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信息,督促学校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三、加强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源头控制
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在民办学校、幼儿园和其他教育机构设立许可过程中,要依法采纳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校舍(园舍)和相关办学场地消防安全的审核意见,从源头上确保学校、幼儿园和其他教育机构的消防安全。
附件:1、学校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要求。
2、医院、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