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设计防火审核审批程序
1、凡在我市的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内部装修以及用途变更的工程项目,均应办理消防报建手续。
2、超过35层的高层建筑,城市地下建筑和总投资超过2亿元的其他项目,应报省公安消防总队审核。
3、市消防支队报建审核受理范围:市属单位、全市的高层建筑、易燃易爆工程、2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娱乐场所、商场;消防产品的生产、销售。
4、消防大队消防报审范围:凡没有列入支队受理范围的消防报建项目均由管辖区的大队审核审批。
5、各镇区消防队消防报建审核受理范围:凡在10000平方米以下工厂的消防报建审核由各镇消防队初审,大队复审和统一组织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