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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机场货运航空货运货物到达和交付

价格:面议 2024-11-06 04:10:01 3331次浏览

货物运至到达站后,除另有约定外,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及 时向收货人发出到货通知。通知包括电话和书面两种形式 。急件货物的到货通知应当在货物到达后两小时内发出 ,普通货物应当在24小时内发出。

自发出到货通知的次日起,货物免费保管3日。逾期提取 ,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按规定核收保管费。

货物被检查机关扣留或因违章等待处理存放在承运人仓库内 ,由收货人或托运人承担保管费和其它有关费用。

动物、鲜活易腐物品及其它指定日期和航班运输的货物 ,托运人应当负责通知收货人在到达站机场等候提取。

收货人凭到货通知单和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身份证件提货 ;委托他人提货时,凭到货通知单和货运单指定的收货人及提货人的居 民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身份证件提货。如承运人或其代理人要求出具单位 介绍信或其它有效证明时,收货人应予提供。

承运人应当按货运单列明的货物件数清点后交付收货人 。发现货物短缺、损坏时,应当会同收货人当场查验 ,必要时填写货物运输事故记录,并由双方签字或盖章。

收货人提货时,对货物外包装状态或重量如有异议 ,应当场提出查验或者重新过秤核对。

收货人提取货物后并在货运单上签收而未提出异议 ,则视为货物已经完好交付。

托运人托运的货物与货运单上所列品名不符或在货物中夹带政府禁 止运输或限制运输的物品和危险物品时,承运人应当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在出发站停止发运,通知托运人提取,运费不退。

(二)在中转站停止运送,通知托运人,运费不退,并对品名不符的货 件,按照实际运送航段另核收运费。

(三)在到达站,对品名不符的货件,另核收全程运费。

货物自发出到货通知的次日起14日无人提取,到达站应当通知始 发站,征求托运人对货物的处理意见;满60日无人提取又未收到托运 人的处理意见时,按无法交付货物处理。

对无法交付货物,应当做好清点、登记和保管工作。

凡属国家禁止和限制运输物品、贵重物品及珍贵文史资料等货 物应当无价移交国家主管部门处理;凡属一般的生产 、生活资料应当作价移交有关物资部门或商业部门;凡属鲜活 、易腐或保管有困难的物品可由承运人酌情处理。如作毁弃处理 ,所产生的费用由托运人承担。

经作价处理的货款,应当及时交承运人财务部门保管 。从处理之日起90日内,如有托运人或收货人认领 ,扣除该货的保管费和处理费后的余款退给认领人;如90日后仍无人 认领,应当将货款上交国库。

对于无法交付货物的处理结果,应当通过始发站通知托运人。 信息条形码:15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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